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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拒绝特配机型 有效监控价格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罗 瞻  发布于:2012-03-05 12:47: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当前市场主流商用机型、标准配置,

即投标配置与生产制造厂商对外公布的配置一致。

    台式计算机价格每台下调200元,硬盘由320G升级为500G;投影仪价格下调700元……

    短短2个月的时间,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5条协议供货价格调整公告,涉及10余条产品线,包括大部分中标企业和中标产品,和原协议价相比,都有很大程度上的降低,并在产品的配置上,进一步加快了更新节奏,实现与市场主流机型即时接轨。

    坚持协议供货按季度进行,进一步加大对入围供应商的价格、服务管理,实行协议供货精细化操作,使得安徽省协议供货成为精品工程。特别是针对价格监控问题,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当前市场主流商用机型、标准配置(即投标配置与生产制造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布的配置一致),不得以任何名义的“专用机型”、“特配机型”参加投标。

    这样,在市场上出售的主流机型的价格、配置以及服务等和政府采购市场完全对接,价格监控成为确保协议供货高效率、高性价比的最有效手段。

    “同等可比” 有效监控供货价格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助理宋杰介绍,缺乏可比性一直是协议供货价格监管比较难的问题,投标产品如果在市场上买不到,或者配置与型号不一样,那么价格监控就缺乏说服力。因此,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在这一点上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当前市场主流商用机型和标准配置,确保产品之间是“同等可比”。

    另外,招标文件规定,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如果当期协议供货所列产品配置发生变化,中标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进行调整,但必须是高于原有配置,且型号不变,同时价格不得高于原供货价。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采购中心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每月25日以书面报告的形式确认价格不变。采购中心将定期审核协议供货商品价格和配置,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有未及时申请调价或故意隐瞒不报等情况,采购中心将对该品牌中标供应商的全部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并在下次采购活动中给予该供应商适当的扣分。

    宋杰介绍,目前,采购中心建立了售后服务考核制度,加大了对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特别是最高限价的市场监测,对协议供货商履约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督。为了解相关协议供货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及供应商售后服务情况,采购中心安排专人定期在网上查询相关产品价格调整情况,及时掌握价格变动信息,并与协议供货价格进行比对;还安排人员去市场实地调查,了解部分协议供货产品在合肥的实际销售情况;同时与采购人加强沟通联系,了解供应商供货价格及履约服务情况,全方位地加强了对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的监管

    “随行就市” 灵活控制招标周期

    记者从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目前,安徽省协议供货一年招标四次,基本按季度进行。根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移动存储设备、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等七类品目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更新快的特点,采购中心实行一年四次招标的办法,对其他如扫描仪、数码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价格波动相对较小的品目,半年招标一次,中标产品的价格基本实现“随行就市”。

    据了解,我国大多数省份的协议供货的供货期大多为半年或一年,与之相比,3个月的供货期明显短很多。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协议供货的供货期大多较长,有些产品的市场价已经大幅下降,但供应商未必会对协议供货价格进行调整。缩短协议供货周期,可以直接让产品在一年之中多次竞争,挤掉协议供货的价格水分。另外,供货期过长会导致部分供应商一次失误就失去当年进入政采市场的机会,不利于市场稳定,也不利于企业发展。”

    宋杰也认为:“3个月就要开展一次协议供货招标,工作量肯定会增加,但采购效益的提升减少了因为价格虚高带来的纠纷,又确保了政府采购的效果。”另外,缩短招标周期,对于产品的机型更新,特别是节能产品的更新更是一种优势,“以季度为单位周期,基本都能够满足企业对于产品更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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