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等四大标准子体系建设重点被明确
《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发布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范晓东 发布于:2020-06-24 13:50: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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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局、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加强电子政务领域标准化顶层设计,推动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支撑电子政务实施应用。
《指南》明确了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框架由总体标准、基础设施标准、数据标准、业务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安全标准7部分组成。并对7部分标准分类做了介绍说明。
《指南》划定了支持重点工作的标准体系及建设重点,分别围绕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文件、“互联网+政务”等重点工作,提出相应的标准子体系框架及建设重点。
《指南》指出,各重点工作的标准子体系由国联电子政务标准体系裁剪而成,选取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中的相关类目,组成各重点工作的标准子体系。标准子体系中的标准属于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
在“互联网+政务”标准子体系中明确该子体系由数据标准、业务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安全标准组成。加强电子证照、业务系统、服务应用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研究完善业务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政务服务终端的总体框架、数据、接口、应用。运维、安全,管理等标准规范,实现业务协同、服务+监管有力。
《指南》对“互联网+政务”标准子体系的标准建设重点做了明确:
业务系统。政务办公系统、业务协同系统的架构、功能、数据、接口、管理等标准。
政务服务基础。电子政务业务流程,电子证照应用等电子政务服务基础标准。
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架构、功能、数据、接口管理等标准。
“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数据、管理业务机制、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等标准。
政务服务终端。政务服务移动端、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的技术、接口、测试、评价等标准。
据了解,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的建设目标按照“急用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推进。预计到2022年,全面覆盖电子政务基础共性标准、关键应用标准、安全保障标准,建立较为先进的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有效指导电子政务建设,建设电子政务标准应用服务平台,提升标准服务能力,提高标准应用水平。
附件:《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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