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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评标细则深剖析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马磊  发布于:2008-06-25 14: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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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9日的公开招标只是招标候选进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以下简称“中直机关”)2008年第二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供应商,最后的实际入围供应商还要根据采购中心组织评标专家选出。
  
  评标标准有亮点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及对采购人最有利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的分值规划为价格占50分,商务15分、技术和服务35分,和2007年比,技术和服务所占分值加了10分。
  
  中直机关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评标还有很多新的亮点,首先,投标产品中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及投影机等产品,凡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加2分;其次,投标产品中(除第一包及第五包产品),获得国家节能产品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将根据证书分别直接予以加3分;最后,投标产品中,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将根据证书分别直接予以加3分,三项加分可以叠加,总分值可以达到8分,对于评分结果有着很大的影响。
  
  采购人更多优惠
  
  和往年一样,价格也是本次招标关注的要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所投每款产品的投标报价不高于近期京内协议供货项目执行价格,或生产制造商给予最高级别代理商及经销商的价格,并保证是北京地区正常销售的最低价格。
  
  而且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投标人承诺的中标价格在不降低产品配置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上调,只能下调,且不得降低折扣率(优惠幅度);如价格发生调整或进行促销活动时,投标人应同时调整协议供货价格(从发布调整通知或促销活动起计算,不超过2个工作日),并将调整内容报送采购中心,调整后价格的优惠幅度不得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优惠幅度(调整后的价格,其折扣率必须等于或大于该产品投标时的折扣率)。
  
  另外,政府采购的很多IT产品都需要采购耗材,耗材的采购也不能忽视。因此,中直机关采购中心规定,投标人应提供从采购人开始使用中标产品起3年期间保证产品正常、连续使用所需配件、耗材、备件、特殊工具等选配件清单,包括产品描述及优惠价格,并在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投标系统中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
  
  此外,在进行采购的时候,中直采购中心将采购人的需求公布在中直机关协议供货网上交易系统的公告版上,在规定时限内,按同等质量服务、低价原则和同等价格质量、报价在前原则确定中标人。

   本次评标的分值规划为价格占50分,商务15分、技术和服务35分,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均有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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