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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领域“门槛”过高、过多是限制竞争的原凶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禾心  发布于:2008-07-02 09:20:00  来源:北京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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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IT领域,“门槛”过高、过多是限制竞争的主要原因,“门槛”设置应:一、尽量偏低和偏少;二、要与项目的规模、性质相适应,绝不能为“意中人”量身定制,以及盲目追求高资质。
  
  2007年8月在对“信息服务系统之应用子系统”项目进行采购时,发现采购人要求投标人:1、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2、具有软件工程成熟度认证CMMI5级资格证书。笔者认为,该项目不是很大,提出1000万注册资金和CMMI5资质要求明显偏高,不利于形成充分竞争的局面,而且有可能造成招标失败。采购人出于自身原因,坚持不肯降低要求,结果是项目招标失败,浪费了参与招投标各方的时间、精力和资源。对类似软件开发项目,笔者以为只要是软件企业即可(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这样既支持了国内软件企业的发展,又符合《政府采购法》的政策目标(《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更有激进的投标人认为:在国内招标,用CMM/CMMI资质来限制投标人是绝对不合理的,因为:一、CMM/CMMI认证是由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的软件工程研究所(SEI)提出,它只是一个评估的依据和一个过程改进的框架,并不是一个标准(CMMI是CMM的改进);二、CMM/CMMI不是为软件研究性项目设计的,而是为产品项目设计的。对于那些研究性的项目,搞上CMM/CMMI,等于把自己打进了死牢;三、CMM/CMMI来到中国已经变质。只要花钱,只要招待,你就可能拿到一张证书;四、国内已获得CMMI5证书的软件企业太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再用CMM/CMMI资质来限制投标人,确实不妥,这绝不是与国际接轨的理由。
  
  那为什么我们的采购人还如此热衷于此了?无非是部门、个人利益在作怪。因为对采购人而言,招标绝非是他们的本意(笔者很少遇到真心实意希望对项目进行招标的采购人),来招标只是无奈之举。所以他们只能利用各种手段来限制投标人、限制竞争。遇到类似情况,笔者总是对采购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他们能配合采购机构的工作,但无奈采购机构既无权力也无权威,采购人根本不把你当回事,反而把你当作是他们“娶到意中人”的绊脚石,采购机构的工作当然难做好,也意味着政采工作肯定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活。但政采工作是有利于纳税人的(用好了纳税人的钱)、是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是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的。所以迫切希望在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时,赋予采购机构必要的权力,对类似貌似合理,实质上不公正、不合理的要求可以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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