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在IT产品采购中要求性能配置为何遭投诉?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刘欢 发布于:2008-08-06 10:1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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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需求对产品的性能或相关配置作出要求,但不能指定相关产品品牌和型号,而是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对产品性能的需求组织采购。产品品牌、供应商都是在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中确定的。
近日记者获悉,某市在一次普通IT产品采购公开招标中受到不少供应商质疑和投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却一致喊冤。原来,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所需笔记本电脑进行公开招标,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CPU、主板、显卡、内存等部件及性能做了详细要求。
详细规定所需产品性能为何遭到投诉?记者与投标供应商进行沟通后了解到,此次招标根据采购人需要对笔记本设备的性能做出了要求,其中主板要求细到南、北桥芯片,显卡要求细到核心频率。供应商表示,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产品本来就很少,可采购人的标准正好与国内某品牌笔记本电脑最新推出一款产品相符,甚至价格都相差无几,因此受到供应商的质疑。
记者就相关情况和该采购中心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该负责人表示很无奈,技术指标都是采购人的明确要求,不作要求,采购人就可能不承认招标结果,况且对技术、性能做出要求本身也无可厚非。
有关专家则表示,目前采购人为了方便违规指定品牌的情况时有发生,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只要是通过指定产品性能和价格变相指定品牌就违反了有关法规精神。通过技术标准暗定品牌的情况,其本质是采购人权力缺乏约束。目前只有采购人根据需求确定产品性能的权力,可采购人却无需说明对于产品技术及性能需求的理由,缺乏监管机制成为了采购人频频通过技术指定品牌甚至串标的重要因素。
事实上,采购人对技术和性能做出要求并不能说就是技术暗定标,由于采购人在实际应用当中存在不同需求,因而指定产品技术和性能是有必要的,合理的技术要求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有效手段。
但是,采购人指定性能决不能盲目。某专家表示,一旦指定的技术和性能与应用不符,购买过于高端的产品,是对国家资源的浪费;购买过于低端的产品,很快产品又将面临更新换代。政府采购需要产品具备什么样的性能,购买怎样性能的产品,有多少预算,都应该形成一个规范化的制度,而不能是“拍脑袋”想出来就决定的。同时,这种规范化的制度必须配以标准化的监督机制,才能有效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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