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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超预算一定要废标吗——报价超预算如何处理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王九洲  发布于:2008-08-13 13:3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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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长期在采购第一线组织开评标活动,所在的政府采购中心一直没有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项目预算,供应商的报价超预算情形经常发生。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尤其是出现投标供应商报价超预算导致“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废标是极其慎重的,一般也不作废标处理。
  
  有同行以及业内人士,曾就投标供应商报价超预算导致“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一般不作废标处理开门见山问笔者,三家供应商有一家没有超预算,是不是标不要评了,直接确定那家中标?如果两家没有超预算,是不是从这两家当中确定最低报价为中标供应商呀?问题的答案,不是“是”与“不是”那么简单。事实上,我们忽视了一个重要环节和一个重要标准。
  
  一个重要环节是征询采购人意见。超预算能不能支付,由谁决定?不是政府采购中心,也不是评标委员会,而是采购人。超预算能不能支付,必须首先征询采购人意见,这个环节绝对不能省略,更不能包办代替。
  
  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评标方法。18号部长令规定,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只有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三家供应商中,没有超预算的那家,如果没有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是不能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三家供应商中,没有超预算的那家,如果没有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者虽然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但按照确定的综合评分各项因素评分后,得分不是最高也不能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同理,采用性价比法的亦如此。
  
  笔者所在的政府采购中心,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基本上全部采用综合评分法。处理投标供应商报价超预算导致“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具体做法是一律不首先宣布废标,而是先征询采购人意见,再进行量化打分。先征询采购人意见,就是看采购人是否有能力,是否愿意支付超出预算的部分。如果采购人有能力,或者愿意支付的话,以书面形式承诺同意追加预算,并且追加到最高报价。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量化打分、汇总后,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如果采购人没有能力,或者也有不愿意支付的话,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量化打分、汇总后,如果最低报价供应商得分最高,就将其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如果,没有超预算的供应商综合得分不是最高,再宣布废标。
  
  (作者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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