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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规章 支持节能环保 力挺自主创新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6-25 09:2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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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IT类产品采购是政府采购的重要部分。IT采购种类多、范围广,为完善政府采购IT产品的制度,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7年来,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出台。节能环保、支持正版、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等措施,为引导IT产业有序竞争和长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协议供货制度实施、服务和价格评审管理的规范,又为采购人带来了便利与实惠。
  
  本报整理出7年来与IT采购相关的十大规章制度,从这些规章制度中我们可以看出,IT采购正不断走向健康与成熟。
  
  1、协议供货大幕开启
  
  2003年6月5日,中央单位计算机第一期协议供货拉开了序幕。
  
  为规范采购行为,2001年中央单位计算机政府采购采取了集中采购的办法。从执行结果看,效果比较理想,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多头多次招标,增加了招标成本;二是计算机采购的预算数与执行数差距较大;三是往往不能满足用户需求;四是按品牌招标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建立一种科学、规范的新型政府采购模式势在必行。
  
  这种模式一是要适应计算机产品升级换代快、价格变化周期性的特点;二是要充分满足中央单位的用户需要。借鉴国外经验,财政部决定以计算机采购为突破口,引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
  
  点评:所谓协议供货制度,就是通过统一的招标,定点、定价、定期限、定服务条件,以协议供货承诺的形式固定下来。这种做法,中标的品牌和机型较多,可以满足用户需求的多样性;提前招标长期供货,可以满足用户的及时性;采购活动集中,可以更好地获得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协议供货制度实施以来,范围不断扩大,规模不断增长,成为广受采购人欢迎的采购模式。
  
  2、节能采购蔚然成风
  
  2004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以及首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实施意见》中公布的节能产品,逐步淘汰高能耗产品。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实施意见》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点评:2005年首先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6年扩大到中央二级预算单位和地市一级预算单位实行,2007年全面实行。在实施中,各级政府和预算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执行。实施政府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是通过“节能清单”确定的。节能清单迄今为止已经更新到了第六期,采购节能产品也已经深入人心,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已经实行强制采购节能清单内产品。
  
  3、软件新法规引争议
  
  2005年3月31日,财政部会同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委起草的《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并下放企业征求意见。一石激起千层浪,其中提到优先采购的非国产软件产品目录条款,再次遭到专家的质疑。
  
  点评:对于国内软件企业来说,《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承载了他们太多的希望。对于政策制定机构来说,如何让这个承载了“政策功能”的文件得以实施并发挥价值,还是个棘手问题。国产软件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但还远远无法与国际巨头抗衡。扶持国产软件,依然任重道远。
  
  4、预装正版带动软件业发展
  
  2006年4月,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财政部等四部高调出击,先后以行政部委规章的形式颁发了《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通知颁布后,联想、方正、同方及TCL与微软签订了巨额订单,拉开了有史以来国内最大的操作系统正版化序幕。
  
  点评:发布两则通知的目的是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成果,从源头上防止盗版软件行为。时至今日,正版软件已经全面普及。国产厂商受益匪浅,以永中科技为例,2005年的业绩几乎是上一年的8倍。
  
  5、环境标志清单出台
  
  2006年10月24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意见明确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的做法和要求,对未按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点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出台,是政策功能的又一大体现。但它有个弱点就是缺乏实施细则。比如,如何优先采购,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如果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比较高怎么办?是适当加分还是硬性规定必须采购?尽管如此,我们还是看到了一些进步,比如说要进清单的产品必须是可回收的,生产者必须建立回收体系等,这和国际环保潮流是一致的。
  
  6、“2号文”给采购价格“挤水分”
  
  2007年2月12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文)(以下简称《通知》)。这个《通知》不仅及时全面,而且对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标准进行了统一和具理说明。
  
  点评:政府采购价格高一直是个老问题,《通知》带来的细化标准是一个适当的规范,对于目前的状况是十分必要的。对于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项目而言,这个标准是非常合适的,在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中,细节之处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但总体来讲,利大于弊。
  
  但是,很多政府采购专家认为,在《通知》落实时要警惕低价中标。因为在IT领域不仅仅有高价中标的现象发生,更有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事情发生。在IT采购中,价格并非最重要的因素,产品后续的服务,以及扶持自主创新的政策功能都是需要关注的问题,不能做到“一廉(价)遮百丑”。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必须在深入领会《通知》精神实质的前提下进行因地制宜的操作,才能让IT评标更加合理。
  
  7、政采为自主创新埋单
  
  2007年4月3日,《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简称《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简称《评审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简称《合同管理办法》)三个办法颁布。
  
  据悉,这是我国首次出台促进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具体政策。
  
  其中,《预算管理办法》要求,采购人在预算编制工作中,优先考虑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各级财政部门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
  
  《评审办法》主要是通过降低对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改进评审办法等措施,在采购过程中给自主创新产品优惠政策。《合同管理办法》主要从合同签订、履行等环节确保政策的落实。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将促进自主创新作为必备条款,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适当支持。
  
  点评:从2003年采购法一出台就有“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的条文,从当年的八月就一直声称会有“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国产软件”的办法要出台,如今已经过去4年,企业总算盼来实施细则,这三个实施细则帮助企业降低资质的门槛,并且从法律上禁止对国货的“歧视”。
  
  在实施过程中,一些省市推出了本省、市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明确要求在本省、市政府采购中要对目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或首购。
  
  估且不谈这些目录产生的标准和过程是否经得起推敲,仅从目录本身来看,却有省优、市优产品目录之嫌,几乎没有或少有外地自主创新产品。这样做的结果直接导致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必然使外地自主创新产品难以自由进入该省、市政府采购市场,使它们失去平等竞争的机会。
  
  某业内专家认为,政府采购支持国货应该更多的体现在招标文件上,在招标文件中细化国货标准,制定有利于自主创新产品的条款,这样既体现公正又体现政策性。
  
  8、外设产品并非安全“净土”
  
  2007年4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数码复印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由于带硬盘的数码复印机在方便工作的同时,存在严重的泄密隐患,采购单位要严密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在市场上销售的复印机产品中,性能优良的产品大都配备硬盘,而硬盘就是罪魁祸首。
  
  点评:IT设备采购要兼顾信息安全已不是什么新话题。早在2006年4月,联想在美国遭遇“安全门”事件,其原因是由于涉及国家机密问题而被搁置。
  
  目前,计算机和服务器等产品的信息安全已得到采购人的重视,并进行妥善保护。但人为的疏忽以及黑客的入侵,使得复印机等外设产品不再安全。《通知》的下发,一方面影响现有复印机的市场销售量;另一方面,也将促进安全复印机的市场份额。
  
  政府采购专家建议,在未来的采购中,应该要求复印机必须配备指纹识别加密的功能,这可以保证文件的“专人专打”。还要求在硬盘上安装软件以对存储的信息进行加密,甚至会在硬盘中设置一些系统功能,当文件打印完成后,能自动清除文件资料。
  
  9、首购+订购 自主创新更进一步
  
  从2006年开始,自主创新就是政府采购的重要话题之一。为了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对于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方式,增强扶持力度,财政部于2007年12月27日印发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政策功能之一,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当通过政府首购和订购的方式鼓励和扶持自主创新产品,以扶持自主创新企业在政府采购中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该办法明确了对于自主创新产品的首购和订购的政策,并同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具体处罚措施。在2008年里,自主创新作为政府采购新的话题之一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广泛关注。
  
  点评:政府采购推动科技发展,推动科技进步和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政策功能。但是一直以来并没有明确政策指导相关当事人应当如何通过政府采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推动技术进步。相关办法的出台为企业提高自主创新意识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了有力保障,明确的政策为企业自主创新的行为保驾护航。
  
  但是提倡自主创新缺乏相关目录仍是政策落实的一大难题,缺乏相关目录的政策容易造成相关政策的滥用,如何确定自主创新政策的适用范围仍需要明确。
  
  另一方面,不能盲目扩大自主创新在政府采购中的影响力。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政策固然重要,但是并不是自主创新的产品就必须中标。政策只是使自主创新产品更容易中标,适当提高竞争力,还必须要考虑政府采购鼓励自主创新所支付的资金成本和社会成本等诸多问题。
  
  10、循环经济开启IT采购新篇章
  
  2008年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循环经济法》,该法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循环经济法》以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资源再利用为主线,指导我国经济向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转变。其中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
  
  《循环经济法》的出台将成为我国每年高速增长且规模高达5000亿元的政府采购市场的重要指导方针,为利用政府采购推广循环经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加速经济建设的同时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点评:中国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虽然政府采购对节能和环保的要求不断深化,但在《循环经济法》的指引下,政府采购的产品不仅要降低能耗、降低污染,在使用之后还应当回收再利用。在这个意义上,节能和环保概念大多到政府采购并使用后就停止了,但循环经济则是深入到了政府采购IT产品从原料生产到产品报废处理的方方面面,是对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的更高要求。
  
  在政策的落实方面,《循环经济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如何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有关产品,但该法已经为IT企业指明了政府采购市场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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