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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采购方式应考虑项目特殊性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朱毅  发布于:2009-08-05 09:4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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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从上海赶来的呀。”澳星公司的销售代表薛小姐十分委屈地说。

  “你就别喊冤了,我们从北京来的呢,认倒霉吧。”大恒公司代表张先生劝慰她说。这两家企业是为了一个价值400多万元的数码印刷机项目才来到这里的。

  原来,某中部省份的文印中心需要采购两台数码印刷机,虽然采购数量只有两台,但是总金额过大,于是采用公开招标的。但是到开标那天才发现,原来只有两家企业前往投标,不足三家,只能以废标处理。这让两家供应商十分苦恼,因为先期的投入和往返的机票都白费了。

  前来评标的沈教授是上海理工大学印刷学院的教授,他告诉记者,数码印刷机是个相当高端的产品,尤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这个性能标准,全世界不超过五家企业能生产,在中国有业务的则只有三家,代理企业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深圳。因此这种标的废标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因为潜在供应商太少了,任何一家没有参加都会造成不足三家的情况。

  相关专家认为,废标对于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都是很大的损失,无论进行重新招标或者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转为竞争性谈判等其他采购方式,采购人都必须相应延迟采购计划,从而对采购人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同时,对其他实质性满足要求的投标人来说,废标后再次投标还要承担再次投标产生的各种成本和费用,特别是需要从外地前来投标时,则付出的投标成本更高。从这个角度来说,对这些原本实质性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也同样造成了不公平。

  本项目废标的原因在于潜在供应商过少,采购人在了解这个情况之后可以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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