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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产品面临认证考验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刘 欢  发布于:2011-05-19 10: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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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围协议供货须先通过强制认证

资格后审的做法开始逐渐被接受

  信息安全一直是政府采购市场关注的重点。今年国采中心协议供货不仅要求信息安全产品在招投标环节具备竞争力,还对信息安全产品提出了通过资格后审的新要求。

  根据国采中心5月12日发布的公告,其2011年IT协议供货项目第三批中六类产品的投标人需要提交通过国家有关认证的证明材料,否则会被视为放弃入围资格。《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该规定主要是为政府采购提供必要的信息安全保障,让采购人能够买得放心。目前国内主流IT厂商的产品大多已经通过了国家有关认证,该规定不会对采购活动产生太大影响。

  6类产品须通过认证

  5月6日,国采中心发布关于对2011年协议供货防火墙等网络安全产品进行资格后审的通知,要求防火墙、网络入侵检测、网络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网络综合审计系统、主机审计系统和VPN共6类产品的协议供货投标人,在5月11日下午5点前提交通过国家有关认证的证明材料用于资格后审,逾期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今年国采中心对信息安全产品协议供货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和2009年、2010年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信息安全产品采购政策有直接关系。

  2010年4月28日,财政部、工信部、质检总局、认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而且该采购要求必须在招标环节得到体现。2009年4月,检总局、财政部、认监委发布的《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也明确所要求“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强制实施时间延至2010年5月1日,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内强制实施”。

  国采中心2011年IT协议供货的有效期显然需要遵守上述规定。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在2010年IT产品协议供货招标工作结束后,国采中心在当年5月举办了中标供应商培训班,其中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宣讲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今年国采中心将有关规定落实在协议供货招标环节,应该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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