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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价比” 给IT协议供货价格“减负”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罗瞻  发布于:2012-08-03 09:3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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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价格问题无疑是协议供货备受关注的话题,尤其对于IT办公产品来说,由于技术更新快,同一配置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价格调整往往较为频繁,给价格控制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值得肯定的是,随着近年来IT协议供货采购的发展,业内对于
IT协议采购价格管理进行了深入有效的尝试和探索,IT产品协议供货价格管理机制正逐步走向成熟。

  不过,对价格进行有效管理始终是政府采购从业者不可绕开的重要工作之一,因此,这也要求这个行业内的从业人员互相借鉴经验,取长补短,形成真正公平有效的价格监管机制。


  台式计算机价格每台下调150元;硬盘由320GB升级为500GB;投影仪价格下调300元……

  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5条协议供货价格调整公告,涉及10余条产品线,包括大部分中标企业和中标产品。调整后的价格和原协议价相比,都有很大程度上的降低,并在产品的配置上,进一步加快了更新节奏,实现与市场主流机型即时接轨。

  据了解,协议供货价格一般3个月、5个月、甚至8个月都不会更新,实行网上竞价之后,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所报价格每30天就要刷新一次,以保证与市场价格基本合拍。

  针对业内戏称协议供货“入围积极主动,调价得过且过”这一现象,近期中央和各地政府采购从业者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进一步缩短招标周期;提高价格调整的频率;实行网上协议竞价等措施,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IT产品协议供货逐步走向成熟。

  国采中心 竞价平均值做最高限价

  近期,国采中心协议竞价试点工作启动,即通过系统选择部分协议供货项目转为通过网上竞价方式实施采购,并将网上竞价的平均价格作为协议供货的最高限价,使之成为市场价格监测的一种有效手段和及时获取最新市场行情的新举措。

  如果网上竞价的价格和协议供货的价格持平,或者网上竞价价格比协议供货价格高,就说明这单项目的协议供货价格是可靠的,那么这单项目就继续执行协议供货;如果这单项目网上竞价的价格明显低于协议供货价格,那么这单项目就不再执行协议供货,而改为网上竞价。

  业内人士则认为,实行协议竞价,经销商的报价高低不仅将决定单个项目的中标与否,还将直接影响到一个产品投标后所有项目的价格水平,对于企业来说,其与经销商之间的价格竞争将比过去激烈得多。

  中直采购 产品与服务分开报价

  在近年的招标采购中,中直采购中心尝试了一个新的做法,即要求投标企业对所提供的售后维护及服务单独进行报价。

  据悉,以往中直机关并没要求投标企业将设备本身的售价和维护服务价格分开,一般是哪家企业中标了,就顺其自然地提供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内容。而近年来,考虑到中直机关采购单位需求的多样性,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中直采购中心发现,如果将售后服务单独进行报价,将出现几个比较有利的变化。

  据介绍,对采购单位来说,固定的服务并不一定能够满足需求。比如保修期限,也许有些采购单位需要的不只是一年,而是三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同时投标企业提供的某些服务,采购单位或许并不需要。如果投标企业能够将所提供的服务分门别类地标注价格,这样采购单位既能“各取所需”,又能够了解到和服务相匹配的“成本”,做到心中有数。

  另外,就投标企业的价格透明度来说,这无疑是具有建设性的举措。把服务从硬件销售中剥离,产品是产品,服务是服务,这样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报价就可以与市场接轨,价格的可比性进一步增强,价格的高与低自然体现得更加明朗。

  安徽 “同等可比” 监控价格

  坚持协议供货按季度进行,进一步加大对入围供应商的价格、服务管理,实行协议供货精细化操作,使得安徽省协议供货成为精品工程。

  特别是针对价格监控问题,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当前市场主流商用机型、标准配置(即投标配置与生产制造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布的配置一致),不得以任何名义的“专用机型”、“特配机型”参加投标。

  这样,在市场上出售的主流机型的价格、配置以及服务等和政府采购市场完全对接,价格监控成为确保协议供货高效率、高性价比的最有效手段。

  据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助理宋杰介绍,缺乏可比性一直是协议供货价格监管中比较难的问题,投标产品如果在市场上买不到,或者配置与型号不一样,那么价格监控就缺乏说服力。因此,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当前市场主流商用机型和标准配置,确保产品之间是“同等可比”。

  南京 由合同及市场价确定限价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规定: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中标产品价格、配置及服务等调整的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中心申请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优惠率不得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承诺,配置及服务不得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承诺。每月1~10日,中标人应登录采购中心招标系统进行降价,降价幅度或比例由采购中心根据执行的合同价格或市场价格等具体情况决定,并在系统中提示。

  不仅如此,针对IT产品的特性,不同品目的产品有着不同的供货周期,从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IT产品更新换代比较快、价格变化大,如果不及时更新协议供货结果,采购人将难以选择新上市的产品,价格监控也更加困难。针对这个特点,我们对不同的产品设置了不同的供货期限。比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数码照相机及数码摄像机供货期限是3个月,PC服务器显示器、打印机、投影机则是6个月。这样,通过新一轮的招标,就能更及时地把握市场上相关产品配置和价格的变化,获得更合理、更优惠的价格,采购人也能购买到新上市的性价比更高的产品。”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相关链接

  IT产品协议供货 价格竞争为何乏力


  IT类采购项目,首先是其采购总量比较大,市场相对来说比较成熟,因此买卖双方对于政府采购的理解也比较“深”,因此就容易出现“双方商量着办”的现象。

  IT产品价格随时间推移而递减的特征非常明显,这种特点必然就会出现产品上市初期,企业急于收回前期技术研发成本,以便将利润投入到新产品的研发中,使得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这就会造成产品上市初期价格较高。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和新品的推出,其价值和价格也会快速递减。

  以往,协议供货在最开始的入围阶段,价格及服务的竞争相对激烈。但是在后期的具体执行中,价格调整并不是获取业绩最关键的因素,同时也缺乏科学的价格管理体系,因此,入围供应商自然不会主动进行价格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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