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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边境视频监控(第二期)建设项目(监理及建设)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0-19 11: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边境视频监控(第二期)建设项目已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

2.1项目名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边境视频监控(第二期)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吉林省延吉市延边州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境内

2.3规模:请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监理及建设

2.5标段划分:一标段--监理;二标段--视频监控(第二期)建设

2.6场地条件:具备开工条件

2.7一标段监理周期:接到监理进场通知之日起至20161231

    二标段建设周期:20161231日前完成

2.8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法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能够提供项目拟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二标段: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2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3.3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通信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二标段: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甲级资质、具有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4一标段:投标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名,须具备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人数和专业应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监理周期等因素确定,本项目不得少于5人,其前提是满足施工监理各专业的需要,人员组织架构合理;

3.5拒绝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企业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1019日至20151023(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下列资料:一标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二标段:投标人凭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有企业法人签名真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招标文件一标段:每套售价500元,二标段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1191000分,地点为长春市名人酒店(长春市朝阳区湖滨街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

联 系 人: 权先生        

    话: 0433-2242523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                     

    编: 130051       

联 系 人: 姚工、王工       

       话: 0431-8193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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