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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中山市实验中学门口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9-30 17: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山市实验中学门口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山市实验中学门口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ZSAEC20150909;采购表编号:计 20153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8896206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陶先生,0760-882937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邱先生,0760-88962062

代理机构地址: 中山市石岐区南安路23号后座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实验中学门口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请在http://www.zhongshancz.gov.cn:8088/zfcg/打开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ZSAEC20150909;采购表编号:计 2015303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实验中学门口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项目

三、项目预算(最高限价):¥279172.87元,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项目内容:中山市实验中学门口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项目

(投标人应对品目内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品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五、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 投标人须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无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具的时间及有效期必须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未定级或以上资质(广东省外企业需要提供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证明);(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查验,不提供原件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中山市石岐区南安路23号后座,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政府采购部。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图纸和清单售价人民币200元,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购买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报名时要求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投标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0月23日下午5:00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上。

八、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均使用北京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9日14:40~15:00

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9日15:00

3、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9日15:00

4、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中山市石岐区南安路23号后座,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 陶先生

电  话:0760-88293762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南安路23号后座

联系人:邱先生

邮政编码:528400

联系电话:0760-88962062      传真:0760-88846960

网站:www.zsaec.com

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 投标人须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无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具的时间及有效期必须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未定级或以上资质(广东省外企业需要提供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证明);(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查验,不提供原件视为无效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91728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08日 08:30 至 2015年10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山市石岐区南安路23号后座,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政府采购部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9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9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中山市石岐区南安路23号后座,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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