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数字集群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数字集群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数字集群系统
项目编号:JLBFCGZB16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艳平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3703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099号
联系方式:孙萌0431-8996241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艳平0431-85370361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吉林担保十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数字集群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BFCGZB160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数字集群系统建设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建设资金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无线通讯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数字集群系统
2.2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无线通信设备及相应的工程安装试;通信设备具体为:数字集群交换中心1套,数字集群基站4套,一体化指挥调度系统1套,数字集群对讲机150台,隐蔽式对讲机10部,集群车载台20部,背负式中继台2套,数字常规对讲机2000部,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2.3供货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指定地点。
2.4 供货期: 签定合同之日起30日内供货,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安装调试完成。
2.5 招标范围: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售后服务等。
2.6项目预算:700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包含本采购项目所需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要求的供货和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且在吉林省内设有公司或者分公司。
3.2供应商必须是无线通讯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具有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证明或取得制造厂商的书面授权书,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需为经过市场检验的成熟产品,且具有成功案例合同业绩,需提供近3年内类似业绩。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3、2014、201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4日止,每日上午8:30时至 11:30 时,下午13:00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到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10楼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14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卫星广场财富领域4楼5A12室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开标48小时前须提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4万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
招标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099号
联 系 人:孙萌
联系电话:0431-89962414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吉林担保十楼
联系人:张艳平
电 话:0431-8537036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包含本采购项目所需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要求的供货和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且在吉林省内设有公司或者分公司。3.2供应商必须是无线通讯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具有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证明或取得制造厂商的书面授权书,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需为经过市场检验的成熟产品,且具有成功案例合同业绩,需提供近3年内类似业绩。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3、2014、201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28日 08:00 至 2017年01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10楼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9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19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卫星广场财富领域4楼5A12室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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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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