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传染病医院数字胃肠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菏泽传染病医院数字胃肠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菏泽市传染病医院的委托,对菏泽传
染病医院数字胃肠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中标人,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人:菏泽市传染病医院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编号:HCHWG2016-043
四、项目概况
2、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范规定验收合格标准
4、招标内容:
本项目不分标段,采购数字化动态平板胃肠机1台(要求进口产品),招标控制价220万元,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5.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供货、运输、安装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具有有效的: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人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原件;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及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
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还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生产商的区域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由产品区域代理商授权的
还需出具区域代理商的合法授权复印件,逐级追溯至产品生产厂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企业自行去检察院查询,查询内容包括:单位、法人及授权人);
8)投标人出具的参加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诚信守法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1、已经办理三合一证件的,只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需要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同一品牌产品只允许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报价;生产商或生产商的区域代理商参加报价的,不得再授权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报价,
否则经销商报价无效;同一个品牌产品不得同时授权两个及以上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后授权的经销商报价无效,若授权时间
相同的,除最低报价外的其余供应商报价均无效;
5.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www.ccgp-shandong.gov.cn)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人民币)
投标人在2017年1月16日09时30分前从本公司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汇出的投标人名称要与参加
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投标无效。交纳保证金信息:
账 号:2247 2219 5447
八、质疑时间:请将疑问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15日天以书面形式(盖章)传真或送达至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0-5359888、邮箱:hezetongli@163.com)
九、招标文件变更及澄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www.ccgp-shandong.gov.cn)上发布。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网上发布。
地点:菏泽市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一室(牡丹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2、提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1月16日09时00分;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邮箱:hezetongl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