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区分局业务房信息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区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区分局业务房信息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区分局业务房信息化项目
项目编号:HRZC—2016JZ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迁
项目联系电话:38571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区分局
地址:鄂州市华容区
联系方式:张科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迁 15972316120
代理机构地址: 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39-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投 标 邀 请 函
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华容财采计2016【249】号)要求,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所需的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区分局业务房信息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 政府采购表编号:华容财采计2016【249】号
- 采购项目编号:HRZC—2016JZ003;
- 采购项目名称: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区分局业务房信息化项目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146350元(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价,否则将导致废标,请详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项目内容进行投标。)
-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 本项目不允许有备选方案。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的法人;
3.供应商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供应商向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可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具的时间及有效期必须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4.供应商必须具有湖北省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书;
5.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8日(北京时间8: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鄂州市凤凰路39-1号
3.领取方式:自行领取
4.领取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湖北省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书、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法定人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全部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现场核验退还);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供应商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5.售价:8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6年11月23日上午12:00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需以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账户汇到投标保证金专户,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收款人全称: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鄂州市农行东城支行;
账 号:17607201040007206
- 投标时间:2016年11月24日08:30至09:30。
-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4日09:30。
-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开标地点: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鄂州市凤凰路39-1号)。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区分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科长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许迁 1597231612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的法人;3.供应商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供应商向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可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具的时间及有效期必须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4.供应商必须具有湖北省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书; 5.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4.63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02日 08:30 至 2016年11月0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鄂州市凤凰路39-1号)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鄂州市凤凰路39-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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