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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9-01 17: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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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1641STC4105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纪东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83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

联系方式:010- 886516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耿纪东 010-6268838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注册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4) 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5)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6) 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7)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认证证书;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10)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1) 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的投标人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02日 09:00 至 2016年09月0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注1: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须加盖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否则不予受理。注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如下资料:①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网站的资格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②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若投标人未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上述资料,则标书款发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能及时开具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发票开出后投标人须自行前往中钢招标领取或自行承担邮寄发票的费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5)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6)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首购和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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