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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安局“平安惠州”指挥体系建设采购项目(软件开发类)澄清变更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1-02 16: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惠州市公安局的委托,该项目于2015年10月30日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huizhou.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huizhou.gdgpo.gov.cn)上发布了“惠州市公安局“平安惠州”指挥体系建设采购项目(软件开发类)(项目编号:惠公易采【2015】195号)”的采购公告。采购人要求,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出变更澄清,变更内容如下:

一、变更前内容: P4和P8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方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
   3. 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方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5.供应商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或以上(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
   变更后内容:P4和P8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4、本项目允许但不限于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供应商;
   5、供应商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或以上(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或以上(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
   7、联合体成员方只限于参与本项目中“5.2.8.2 联动指挥大厅及决策指挥室信息化集成改造及综合布线”的投标;
   8、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要求见“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六)关于联合体投标”。

二、变更前内容: P147 

 2、本项目允许中标供应商部分子项目进行分包。

变更后内容: P147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由联合体主体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联合体中各方根据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就本中标项目对招标方承担相关责任。

  

本项目的澄清更正对投标供应商的生产(订货)、交货等商务条款均无实质性的影响,不影响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该项目如期开评标。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公安局

联 系 人:石小姐

联系电话:0752-2868384

(二)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单位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惠州市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政府采购部

联系人:方小姐

联系电话:0752-7121813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2015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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