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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挂接项目更正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12-23 13: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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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挂接项目

项目编号:SYSZFCGZX(采购一部)2016097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蕊 邹继刚

项目联系电话:0438―5075084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2月2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12月2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挂接项目

原公告地址:松原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

 

三、更正事项、内容:

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1因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明确要求,根据吉高法明传[2016]333号文件规定,对档案数字化过程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故根据采购人申请在“投标人报名资格”做出如下变更:

原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本项目标的物经营资质的供应商。

3.3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发给和规章条例,严禁进行不正当竞争。

3.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5投标人应当是具有档案数字化工作资质的法人。

3.6本项目不允许服务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本项目标的物经营资质的供应商。

3.3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发给和规章条例,严禁进行不正当竞争。

3.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5投标人应当是具有档案数字化工作资质的法人。

3.6投标人应当具有保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格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3.7不接受供货期限及付款结算方式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8本项目不允许服务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更改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日期

     原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20日09时00分-2016年12月27日09时00分

现变更为:

2016年12月20日09时00分-2016年12月29日09时00分,原开标时间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松原市沿江东路20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甲0438-229001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松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松原市宁江区长宁南街205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蕊 邹继刚0438―5075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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