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十三五”信息化技术总体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十三五”信息化技术总体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十三五”信息化技术总体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1641STC401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娟娟、袁媛、刘姗姗、陈俊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8223(购买标书)、62688230、6268825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联系方式:010-662676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娟娟、袁媛、刘姗姗、陈俊010-62688223(购买标书)、62688230、6268825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包号 | 招标内容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01 | “十三五”消防信息化技术总体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十三五”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合格之日(如上级审批单位还需组织验收,则以通过此验收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 | 北京,用户指定地点 |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规划设计,技术管理,总体验收技术支持,基于云平台的系统研发、测试、验证、一体化集成联调环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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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本项目2016年预算已落实,2016年技术总体服务费采购预算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仅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次月至年底的总体技术服务实施费用)。 本次技术总体服务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还未完全明确,投标人按取费比例进行技术总体服务费报价。其中: 本项目2016-2018年度技术总体服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含经费预算)已落实,建设项目的经费预算为每年11000万元人民币;其余2019-2020年的建设项目(含经费预算)待财政部批复后予以落实,本项目报价时暂按每年建设项目经费预算1.1亿人民币进行估算。 | ||||
★注:投标人须对其所投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包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书)。 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组成单位数量(含牵头单位)不得多于2家(含2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以上1- 3项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承担主要工作任务。该联合体投标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5)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6)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7) 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具有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8) 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具有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9) 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10)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13) 投标人不得通过受让、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和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允许对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1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0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包 (若邮购,须加付EMS费人民币50元)。请按下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须注明“40142标书款”,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送达。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3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3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本项目不涉及;
- 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本项目不涉及;
-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 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 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首购和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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