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实行效果如何
编者按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财政部决定对中央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审核前公示,并发出了《关于对中央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在两个月的实行期间,有不少IT采购项目经过了审核前的公示过程。审核前公示究竟对单一来源采购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政府采购信息报》就这一问题与专家、供应商进行了深入探讨。
2011年9月29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对中央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中央单位在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须对审核的采购信息进行公示。有专家表示,公示的主要内容是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公开理由有可能引发争议,但有利于约束专家的权力。有供应商建议,专家意见如果有详细的论证理由,公示效果会更好。
公示包含两项内容
根据《通知》要求,审核前公示共包含采购人信息、单一来源供应商信息、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等共8项内容。供应商对公示的单一来源采购各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财政部和中央一级预算单位。由于采购人基本情况、采购项目预算等信息基本不存在异议,因此专家意见无疑就是公示的重点。
为某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进行论证的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中心研究员石跃军说:“在公示信息中,很大一部分内容都是专家对单一来源采购的意见。在大多数项目中,专家意见就是‘为什么这个产品或服务只能由一家供应商提供’,专家需要从技术或者市场等角度进行论证。”
有些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是由于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并变更了采购形式,在这类项目的专家意见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原采购项目在招标时无歧视性条款、未受质疑的证明。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蔡阳介绍说:“如果项目曾经因为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而废标,专家就要对原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其中没有歧视性条款。只有这样才能证明原采购项目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的合理性。”
对于公开专家意见的做法,也有专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一位数据中心建设领域的专家表示,目前专家论证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往往是技术上的可实现性,如果能增加对需求合理性的判断会更好。该专家举例说:“论证时以采购文件要求的系统可管理性和兼容性为标准,结论是同意单一来源采购,但如果这个采购需求本身就过高,那么论证结果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因此,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其实是专家出具意见的前提。”【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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