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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信息中心河北省“智慧环保”二期工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污染举报平台分项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6-29 16: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环境信息中心河北省“智慧环保”二期工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污染举报平台分项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501187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环境信息中心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石头    电话:1350311086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四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 郑丽梅         电话:0311-66635080

开标联系人: 张娇              电话: 0311-66635036

标书发售电话:0311-66635021  66635011(传真)

采购内容:河北省“智慧环保”二期工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污染举报平台分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公共资源网站“信息公开”栏里“通知公告”中“供应商资格确认须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094  6663508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认定的机构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416室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0日8:30-9:00

开标时间:2015年7月20日9:00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开标室一(405室)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河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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