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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局科信支队云桌面系统试点项目软件及终端设备采购项目更改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1-05 13: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珠海市公安局科信支队云桌面系统试点项目软件及终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5-261)作如下更改:

一、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四章《投标资料表》中的第14条“资格标准”更改为: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3)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不允许项目分包、转包。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符合《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允许大型企业(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加,评审方法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受上述限制。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1、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中其它关于投标资格标准的内容按上述要求作相应调整。

四、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珠海市公安局

(2)采购单位联系人:傅先生

(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864160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邓俊轩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6-2173702

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监管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余小姐、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6-2602073、0756-2653852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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