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新媒体平台扩容、APP开发等项目(GXTC-1563110)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的委托,对新媒体平台扩容、APP开发等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GXTC-1563110
2. 本项目预算为345万元人民币,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
3. 招标货物和服务名称及要求:
第一包:
包号 | 货物名称 | 包预算金额 (万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第一包 | 平台扩容、系统运维、系统安全运维、系统运行维修保养、存储软件升级 | 255 | 90日历日 |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
第二包:
1)项目内容:
包号 | 货物名称 | 包预算金额(万元) |
第二包 | APP客户端系统升级开发、内容运营平台开发、升级开发 | 90 |
2)项目地点: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3)项目预算金额:345万元;
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各包投标人报价超出各分包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4. 招标文件售价: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人民币100元。请按下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5.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第一包: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4)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同时具有培训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和技术信誉。
(5)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 本项目要求投标文件采用胶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合法渠道获得的产品,并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同时具有培训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和技术信誉。
(4)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 本项目要求投标文件采用胶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合法渠道获得的产品,并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具备与主流第三方物流平台良好的合作与API接口对接开发能力。
(9) 投标人具有B2C、B2B2C等电商平台、电商CRM的开发与实施经验。
6. (第一包)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19日至2015年9月10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投标单位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包)招标文件售价:每包500元人民币(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19日起,每天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投标单位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3)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2212室。
8.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 开标时间:2015年9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0.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苏州街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二层)。
11.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同时发布。
招标人: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联系人:牛静
联系电话:010-82101639
联络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0号
招标代理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联络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2212室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贾大伟、张英
电 话:13720095150、13501068130
传 真:010-88354637-813
电子信箱:jiadawei0214@163.com
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110909099010201
标书款、服务费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科学城支行
银行账号:328560500443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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