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中心IT一体化监控应用软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中心IT一体化监控应用软件采购项目”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
一、招标标的
本次招标标的为下列货物及其到货安装、调试、售后质量保证及技术支持、培训等服务:
序号
品名
描述
要求
备注
IT一体化监控应用软件及相应定制开发服务
1.实现人民银行金融信息中心BMC 主机监控系统、NetCool网络监控系统、NMS网络监控系统(人民银行自主开发)、机房环境动力监控系统等基础监控系统的数据统一采集、处理和集中展示,系统应能实现:
l 各基础监控系统告警事件的统一采集与处理;
l 各基础监控系统性能与资源数据的采集与处理;
l 存储历史数据及报表管理;
l 综合门户展示。
2.形成人民银行金融信息中心IT一体化监控应用软件与其他基础监控系统的数据接口规范与技术接口规范。
3.配合人民银行金融信息中心形成监控指标集。应针对所有被监控对象,说明监控项、监控方式和建议阀值等。
详见第五章需求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及方式
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登记备案后,免费从电子化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登记时间:自2015年1月5日9:00至2015年1月9日16:00止(北京时间);
登记方式:登录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电子化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化采购平台”)(http://pbc.cfcpn.com)进行网上登记。
登记信息1.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传真)。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28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按照下述步骤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经电子化采购平台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开标一览表(加盖单位电子印章)与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文件。
2、已在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还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文件电子版制作成一份纸质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分别封装在独立信封或包装中。同时,须将上述文件电子版制成一份光盘,一并递交至开标地点,并参加现场开标仪式。
有关刻录光盘的要求:①光盘介质选择只读光盘CD、DVD和可记录光盘CD-R、DVD±R;②在刻录之前关闭系统其他应用程序;③采用专业的光盘刻录软件以中速,即CD-R光盘采用24-40倍速刻录速度, DVD±R光盘采用8-12倍速刻录速度,全盘一次刻完方式进行光盘数据刻录;④光盘数据刻录完成后,应设置成禁止写操作的状态,不能再对光盘数据进行增减修改;⑤光盘刻录完成后,重新读取光盘上文件,进一步确认能否打开读取文件内容。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①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光盘及纸质投标文件均未按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或公章的;
②供应商未能提供有关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光盘及纸质投标文件一致性的书面承诺的(自行书面承诺);
4、如光盘或纸质招标文件未密封,采购中心有权拒收该光盘及文件。
四、开标时间、地点及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2015年1月28日 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711室。
开标方式:经电子化采购平台实施网上开标。如无法实现网上开标,则现场开启密封光盘开标,如光盘也无法正常读取,则现场开启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局最新规定,经过备案的营业执照副本打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书面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书面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书面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7、投标人必须是IT一体化监控应用软件产品原厂商或原厂商的授权代理商(以下简称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必须具有投标软件产品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代理资质证书,并获得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8、如投标人为原厂商,则必须具备自主研发监控平台的计算机着作权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必须具备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集成系统一级资质(含2014年2月15日后至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正式启动资质认定相关工作前有效期满的)。
9、投标人必须具有10人以上(含10人)熟悉本项目产品,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工程师(自行书面承诺)。
10、投标人的技术支持覆盖范围至少包含本次采购软件产品部署的应用系统覆盖范围。
11、符合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其他规定。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方法详见《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详见电子化采购平台政策法规栏目)及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有关规定。
七、电子化采购技术支持服务
1、供应商经电子化采购平台进行网上投标,应办理电子密钥。有关操作指南详见金采网(www.cfcpn.com)。金采网客服联系电话:010-51813595-8007(工作时间8:30-17:30),15210159370(非工作时间)。
2、供应商通过电子化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时遇到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66194236。
八、招标方信息
招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B座5层501;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66195994;
传 真:88092821;
电子邮件:harryericzhang@gmail.com;
财务联系电话:6619599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866580138210001;
开户名称: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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