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C20150822大庆市国土资源局一张图软件平台开发采购供应商提出的有关质疑进行了答复
DZC20150822项目各供应商:
采购单位对DZC20150822大庆市国土资源局一张图软件平台开发采购供应商提出的有关质疑进行了答复,具体答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含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
质疑问题:
在评分标准中有关“4..、投标人采用的GIS平台能满足海量空间数据管理,实现国土资源二三维一体化数据的管理,所选择的GIS平台软件通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的国产三维地理信息服务平台软件测评,提供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网站测评结果公示截图和证书的最高得2分”所依据的材料合理性以及排他性有疑问。
质疑理由:
根据2012年中国国家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度地理信息服务平台软件测评的通知》内容中提到“一、测评原则:测评工作本着软件开发单位自愿参加和“公平、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围绕测评主题,在相同的测评环境下,采用统一的测评标准和测评流程对参评软件的相应功能进行全面测评。 ” 我们可以看到,此次评测是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内部分公司和组织自愿参加的针对三维功能这个评测主体进行的行业内测试。请问,非国土行业内的部分公司自愿参加的产品和功能测试如何能作为招投标评分标准?这种情况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三款“(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四款“(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中强调的违法情况。而据公开的评定合格名录显示,这里面依旧包含SuperMap GIS平台产品的生产公司北京超图。为了避免招标以及评分标准因倾向超图公司以及其产品而给采购方和投标方以及平台厂商带来的困惑、误解以及不接受,恳请采购方从招投标公平的角度出发将该条评分标准修改为“4、投标人采用的GIS平台具备最先进的海量空间数据管理能力,能充分实现国土资源二三维一体化数据的管理,最高得2分”。
采购单位答复:因采购单位是政府部门的业务单位,对软件开发和软件产品的专业知识可能考虑不全面,为确保所采购的应用软件能够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所以通过选择国家官方组织的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评的的结果来作为综合评分项,一定程度上能体现供应商和产品之间优劣和差异,合乎情理,采购单位还了解到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的软件测评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测评结果公平合理,使得测评产品的性能有了官方的参考。选择国家部委测评推荐的产品服务作为加分项,也是借鉴,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为了统一提高产品和服务,也对市场上大部分的软件产品做过测评,并且在官方网站推荐通过的产品和公司名单,详见(http://www.mlr.gov.cn/xwdt/zytz/200803/t20080321_100024.htm),采购单位认为采用这条作为评分项,客观、公正、负责,不存在任何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的条款。
二、招标文件中含有明显的不合理性与排他性条款
质疑问题:
在评分标准中有关“5、投标人采用的GIS平台软件通过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测试的,提供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复印件,每一例得1分,最高得3分。”所依据的材料合理性有疑问。
质疑理由:
根据网络调查了解,目前国内的评测机构获得认可的实验室资质共有4868家,关于件评测的有120多家。其中经过调研在其网站中有明确表示具备第三方软件评测能力的83家。而招标文件中提到的中国软件测评中心虽权威,但只是这些众多评测机构中的一家。另据调查,并非国内所有主流GIS平台厂商都选择该评测机构评测。而北京超图公司及其SuperMap系列产品却经由该单位评测并在其对外宣传网站上大肆宣扬。再结合上一个质疑问题中提到的通过所谓某些可自愿参加的协会评测认证也包含超图及其系列产品的事实,那么如何解释这八十三分之一的巧合?还是根本就有意设置有利于超图自己的与本次招标技术需求毫无关系的技术门槛,以达到阻隔其他更有竞争力的国内GIS平台厂商与其公平竞争的目的?而且将指定的某个测评单位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复印件按例计分,是否超图很清楚自己究竟能拿出多少例?上述行径,严重违犯我国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条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针对以上所指出的被质疑评分标准,我方希望该单位撤销该条评分条件标准。
综上所述,为体现本次招标和投标工作的公平原则并让其他平台供应商信服的解释原则,我单位提出恳请撤销所有倾向于北京超图公司及其SuperMap GIS平台有关的不合理评分条件以排除一切与采购公平的原则矛盾的争议,解除所有投标方以及平台厂商的顾虑和困惑,为采购完成创造公平竞标的环境和氛围。
采购单位答复:因采购单位是政府部门的业务单位,对软件开发和软件产品的专业知识可能考虑不全面,为确保所采购的应用软件能够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所以通过选择国家官方组织的中国软件测评中心测评的的结果来作为综合评分项,一定程度上能体现供应商和产品之间优劣和差异,合乎情理,采购单位还了解到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组织的软件测评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测评结果公平合理,使得测评产品的性能有了官方的参考。选择国家部委测评推荐的产品服务作为加分项,也是借鉴,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为了统一提高产品和服务,也对市场上大部分的软件产品做过测评,并且在官方网站推荐通过的产品和公司名单,详见(http://www.mlr.gov.cn/xwdt/zytz/200803/t20080321_100024.htm)采购单位认为采用这条作为评分项,客观、公正、负责,不存在任何明显不合理性和排他性的条款。
三、开标时间通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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