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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应做绿色回收榜样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湘樟  发布于:2012-06-18 10:08: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财政部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这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于日前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缴纳该基金对象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其中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办法》中规定,基金将分别按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定额征收,其中电视机13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

  对于政府采购领域来说,在办公中大量采购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产品都在此列。可是,目前政府采购市场对于废弃产品的处理以及回收尚未形成规范管理。中央单位部分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政府采购操作机构在落实国家环保节能政策方面,主要还是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为依据的。”而这也代表了我国大多数政府部门目前的实际情况,即只在采购前注重对环保节能产品的选择,却未对报废淘汰环节作出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次《办法》的出台,只是要求生产方为废弃电子产品的“付费”,同时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整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对废弃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给予定额补贴,但是却很少涉及对于使用方电子废弃产品处理的指导意见。

  在个人消费市场,淘汰电子产品往往是送给需要的亲友,或者一卖了之。不过,政府用户和普通用户不同。首先,在产品的报废环节,就必须遵循严格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其次,政府用户针对报废电子产品的信息处理程序要求也比个人消费者要严格得多,因此远不是简单地卖了那么草率。有专家介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即使是报废了的设备,也属于国有资产,谁也不敢随便处理。另一方面,因为政府部门本身的工作属性也要求其考虑信息安全,为防泄密不能将用过的机器随意处理。”

  实际工作中,在采购单位的产品回收环节,目前尚未发现由集中采购机构通过招标来统一进行处理和回收的情况。而在大多数的政府采购招标中,对于超出使用期限产品的回收要求,也极少会被列入标书的服务部分。

  针对新出台的《办法》,不少业内人士建议,目前虽然有些政府部门有销毁中心,专门负责处理政府用户过期或报废产品,但其服务领域和部门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如果能够成立一个专门机构,针对政府部门的报废产品实行统一管理,制定严格的处理办法和标准,然后委托政府集采机构面向有资质的企业统一招标处理。这样既能解决采购单位的后顾之忧,又能促进产品的规范回收,有效地控制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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