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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代理商成替罪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文 刀  发布于:2011-10-27 10:03: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针对批量集中采购效果的采访中,有不少采购人对供应商十分满意。令人遗憾的是,采访过程中也发现了部分供应商履约不及时的问题,听到了这样的声音:这个项目是代理商做的,履约都由代理商的团队完成,不能及时供货的原因我们得通过代理商进行调查。
  
  事实上,这种声音不仅仅是设备厂商应付媒体的口径,采购人得到的也是类似的答复。据山东省地震局负责采购工作的孙海龙介绍,他在和供应商就供货问题沟通时,供应商的答复也是“得找代理商解决”。按照孙海龙的说法,在他多次和设备厂商沟通得不到答复之后,厂商甚至开始拒接孙海龙的电话,以躲避围绕代理商供货问题的沟通。
  
  围绕代理商供货过慢的指责,《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和孙海龙提供的当地代理商沟通,代理商否认了存在延期履约的问题,并表示所有需要供货的项目都是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供货。
  
  设备未能送到采购人手中是不争的事实,但厂商和供应商都说自己不存在工作延误,那么代理商就该为此负全责吗?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得从招标和中标的公开信息中找答案。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在批量采购中标公告中,尽管中标供应商一栏写的是代理商名称,但所有联系人写的却都是设备厂商的大客户部销售负责人。
  
  这似乎成了一笔糊涂账。按照政府采购活动“谁投标、谁负责”的规则看,代理商确实应该为供货不及时负责,厂商似乎和该项目撇清关系了,但问题远不止这么简单。
  
  首先,如果厂商和这个项目的供货环节无关,为何中标公告中供应商联系人会是厂商的销售负责人?该负责人具体负责什么?按照厂商和代理商的项目分工,厂商负责对代理商供货同时授权代理商负责该项目。在供货不及时的问题上,厂商至今也没能证明自己为代理商及时供货确保代理商及时履约。况且,代理商代表厂商参与批量采购项目,也就是厂商在具体项目中的“分身”,厂商又怎能说代理商供货不及时和自己无关?相反,出现在中标公告中的设备生产厂商和供货不及时的结果难脱关系。
  
  态度问题也应引起人们关注。无论供货不及时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至少厂商还没有表现出为履约问题负责的态度。采购人发现供货不及时,按照中标公告的联系方式和厂商派出的联系人沟通,先是问题得不到解决,然后就拒接电话。这种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甚至想用拖延来躲避问题绝对是不负责任的做法。有这种态度上不负责任的厂商,也难怪代理商出现履约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上述的厂商不足还只是建立在代理商自身工作失误的假设基础上分析得出的。如果厂商在该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过错,那么厂商显然还应该为批量采购供货不及时的问题负更大的责任。
  
  国家推广批量采购的思路明确,批量采购履约不及时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如果厂商可以因为代理商投标就免责,显然不利于解决履约环节的诸多问题。只有查明事情的来龙去脉,找出履约不及时的根本原因,才能防止代理商成为一切问题的替罪羊,真正提升批量采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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