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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采购效果应纳入政府采购绩效考核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湘樟  发布于:2010-09-14 10:13: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最明显的体现之一,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近年来非常受关注的话题。2004年第一期节能清单的首次亮相开启了节能产品的新导向,经过多次调整,第八期节能清单如约而至,从第一期到第八期,6年的时间匆匆过去,如今,在政府采购领域,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已经成为业内共识。

  在意识层面达成一致之后,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顺利实现了“提速”由以往的一年一次到如今的一年两次认证并颁布。采购节能产品的外部政策环境有了飞越式的改进,与此同时,它在具体的项目采购中所显示的实际效果成为目前最为关键的内容。

  记者从部分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处了解到,和之前相比,自国家出台了部分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政策之后,采购单位的意识和积极性相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变,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非节能产品的实际采购比例依然居高不下。

  某省级集采机构工作人员介绍:“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招标文件中都会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是节能清单内的产品,但最终采购的不是节能产品也有一些客观原因。比如,节能采购的刚性政策缺乏操作性,节能清单与产品销售脱节给资质审查带来了巨大困难。集采机构尽量完善规则,按照政策功能要求进行采购,但并不一定就会产生完全符合政策功能的结果。”

  有IT企业负责人同样提到了产品供应和节能产品认证周期的问题:“以往节能清单是一年认证一次,一年的时间,对于IT企业,更具体一点就是对于计算机打印机等这样成熟的产品线来说,可以更新的技术和产品型号的变化空间太大了。”对企业来说,它们遇到的困扰非常现实,一年之前所提交的技术和机型,一年之后肯定已经不是非常主流的产品,这个时候,如果还按照原来的机型保证稳定供货,就的确不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

  另有部分官员认为,其实技术更新并没有那么快,其中肯定包括企业的销售策略。姑且承认这种观点存在合理部分,不过对于IT产品来说,半年或者一年的时间远远超过了企业进行一次更新的周期,这却是入围企业不得不着力面对和解决的事情。

  “现在节能清单差不多都是半年颁布一次,不过从公示到交由操作机构执行却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有操作机构负责人这样认为,不过,他同时表示,对于认证部门所作出的努力,“提速”半年,已经让他们比以往操作起来更从容,工作也相对来说更好开展了。

  另一方面,影响节能采购实际效果的因素还在于绩效和责任机制不完备,以执行部门来说,集采机构的工作重心集中在采购环节,往往更关注采购过程的规范。某部委采购中心IT采购负责人坦言,自己更关注采购过程是否合理、合法、规范,确保招标、评标环节符合政策功能要求,但并没有关注政策的落实情况,也不知道实际采购的节能产品比例有多少。

  部分省份的数据反映出这样的情况:政策要求强制采购部分节能产品,实际采购非节能产品的情况却长期、普遍存在,在采购、执行等环节都没有体现出本应发挥的监管功能。在采购环节,监管功能应该成为今后确保执行效果的一大保障,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应该确保政府采购招标、评标规则符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保证招标结果符合政策功能要求;在事后监管方面,则要发现并纠正未能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的项目,确保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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