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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价格多些权重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朱毅  发布于:2009-07-14 10:02: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评标主要标准就是价格、技术、服务这三大要素。在质量和服务评标中都存在需要细化的问题,在价格方面也存在类似问题。
  
  在现实采购中各地均严格地执行了财政部18号令和《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但是要求本身就有很大空间,价格权重可以是30%,也可以是60%。一些地区将价格分的权重向下限靠拢,有的直接就定为30%。诚然,这种做法不仅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且也具有两大直接的好处:一是极大地满足采购人的需要;二是规避了不良供应商恶意低价竞争而造成不良招标结果。但是,在这种价格占较低比重的评分方法下,最后的招标结果,就有可能出现非最低价中标。
  
  因此,要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还是应该在制定评分标准时,在技术、财务状况、信誉等条件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将价格分的权重定高,向上限60%靠拢。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倡导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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