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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创新是默认“山寨”的前提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沙 洲  发布于:2010-12-09 09:42:53  来源:未知

  工信部副部长杨学山日前表示,对于“山寨”现象要一分为二地看待,不侵犯他人产权的模仿也是一种创新。他说:“山寨产品分为两种,一种是单纯的模仿,另外一种则是侵犯他人产权的抄袭。对前者我们要给予保护和鼓励,而对后者则要严厉打击。”他强调模仿也是一种创新,也可能是新的创新的初期阶段,这也应该是对待“山寨”现象的基本原则。

  宽容还是否定“山寨产品”一直无定论,杨学山的一番话再次激起了公众对这一话题的讨论。

  工信部表示,不直接肯定或否定企业及其产品,而是区分知识产权。这意味着,那些仿冒或影射他人商标、产品外观的行为仍然不被允许。另外,企业生产需要遵守的规定并未改变,例如,企业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经过商标审核管理。并非改变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而是支持那些没有侵犯专利权的产品的生产。这也相当于说,将山寨机看成一种普通的产品,与任何产品一样。不侵犯专利权,就可以生产;侵犯专利权,就要受到追究。

  不可否认,山寨产品满足了广大低收入消费群体的需要,而且始终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如果一概否定它,不仅难度非常大,而且,可能引起低端消费群体的不满,因此,禁山寨产品要慎重。

  但不可忽视的是,不论山寨产品作了多少改良,模仿得有多逼真,始终是一种仿制产品,没有实质性的创新,相对于正品,其质量、性能不可靠,其安全性能是否可靠更是个未知数。近年来,手机和手机锂电池爆炸事故时常发生,有的人受伤,有的人当场死亡。从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来说,不可不加强监管,否则就是失职、渎职。

  更重要的是,模仿他人做出来的山寨产品成本低、利润高,在一定程度上抢走和挤占了正品的市场,影响正品销售,正品无法获得预期的利润,将会影响和打击企业研发正品的积极性,劣币驱逐良币甚至促使更多的人放弃科技投入,放弃新产品的市场研发,一心模仿他人,这将会导致企业生产和科技转化的大倒退。

  因此,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可以适当默认无恶意的模仿行为,即山寨产品,但是,不宜公开鼓励,而且,对一些恶意的模仿和抄袭还要进行严厉打击,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促进企业研发新产品和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产品。

  实际上,山寨产品引发的知识产权边界模糊化争议,更多时候似乎来自不同的利益考量。但一个核心观点必须明晰,即切实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市场秩序和经济体繁荣的必然要求,而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的形成则需要严格的司法制度来保障,任何不能对知识产权进行恰当保护的经济体都不可能培植出充满生机的创新型企业和开拓型人才来。保护知识产权是肯定“山寨”的前提,否则势必会造成误导。

  知识产权保护的是创意,保护的是创造者的智慧成果。世界的进步,靠的是人们的智慧。人的智慧应用于发明创造,可以推动社会的进步。发明创造,可能需要耗费一个人毕生的精力,还可能耗费发明创造者大量的物力财力。假设一项新发明、新技术问世后其权利不能得到较好的保护,谁都可以去模仿,劣币淘汰良币,最终受害的还是整个社会。正因为这样,发达国家历来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因为这是新发明创造源源不断产生的动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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