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IT网_IT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云南省测绘资料档案馆(云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云南省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项目设备及委托业务采购(A包)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1-13 17: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YC201511358云南省测绘资料档案馆(云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云南省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项目设备及委托业务采购(A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云南省测绘资料档案馆(云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的委托(计划编号:3530000JH201503404),对云南省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项目设备及委托业务采购(A包)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YC201511358

2.2 招标内容:采购清单如下,项目预算:A包:137.753万元;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A包:

序号

采购产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A1

虚拟化服务器

10

A2

服务器专用硬盘

100

A3

喷墨打印机

1

A4

磁盘整列

1

A5

路由器

1

A6

以太网交换机

1

A7

其他安全设备

10

说明:1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2、供应商须保证本项目中所投设备配套及预装的所有软件均为正版软件。

 

2.3交货期:A包: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

2.4交货地点:云南省测绘资料档案馆。

2.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A包:

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昆明以外地区经销商需提供昆明分公司或驻昆办事处相关注册登记证明。

3.投标供应商必须根据 “货物需求一览表”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原厂项目专项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为本项目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下载

4.1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网址为www.yngp.com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113日至20161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六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624房间)持单位介绍信免费报名(联系人:黄佳雪,电话:0871-68315606/传真:0871-65330065)。

4.2外地单位如需报名的,请以传真的形式在介绍信上注明该项目编号、包号、邮箱地址、联系人、传真及手机号码,并电话确认。未确认而导致未报名的责任自负。

4.3 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见本公告4.1条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 230900分,地点为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2楼开标厅2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2楼开标厅2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测绘资料档案馆(云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联系人:陈健

联系电话:0871-64141432

    址:昆明市环城西路404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 系 人:杨以嘉胡建昆

联系电话:0871-65360873 65300229

    真:0871-65360873

    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

邮政编码:650106

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园路支行

    号:39630188000051641

 

7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采购信息、中标公告均在以下媒体发布: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www.yngp.com

2016 113

 
YC201511358招标文件A包(定稿).doc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