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检察院侦查及信息化装备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贺兰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为侦查及信息化装备采购组织实施采购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招标编号:NXJCX-ZFCG-2015-033
二、项目名称:贺兰县检察院侦查及信息化装备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一标段:车辆管理子系统硬件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1 | 车牌识别管理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 | 1套 |
投标保证金:1000元整 |
第二标段:窗口部门触摸屏及其应用软件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1 | 检务公开触摸查询 一体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1台 |
投标保证金:1000元整 |
第三标段:窗口部门信息化设备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1 | 窗口部门信息化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一批 |
投标保证金:15000元整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投标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由投标人所在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第二标段:
1、投标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由投标人所在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第三标段:
1、投标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由投标人所在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6、投标人须提供招标文件中带“●”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备注:以上技术参数指标仅做为参考,请各供应商严格按照我公司发出的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1日上午09:00)至(2015年10月29日下午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ycsggzy.cn)报名,报名时要求上传相应资质影印件(pdf图形格式)。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951-7805195/7805196。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 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2、 投标人须在投标时现场缴纳购买《招标文件》 款,凭收据参加投标,未缴纳购买《招标文件》款的概不接受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公户转账 开户名称: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石嘴山银行银川新华街支行 财务电话: 0951-5556010
2、投标人持 CA 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截止投标时间止,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的,不予受理。
3、未中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公示期满后 3 个工作日内由代理机构使用网上交易操作系统向交易中心发送退还请求, 中心收到退款申请后, 将进行保证金退还给未中标公司的基本账户。
4、中标公司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到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可退款证明, 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使用网上交易操作系统向交易中心发送退还请求,中心收到退款
申请后,将进行保证金退还。
注:退还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公司的基本账户进行退回。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10日上午9:30(招标人自下午9:00时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银川市民大厅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金凤区阅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九、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银川市民大厅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金凤区阅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十、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单位: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丽雯 联系电话:0951-8062776
代理机构: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蒙磊 联系电话:0951-6048362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丽雯
联系电话:0951-8062776
代理机构: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达广场A座公寓2211室
联 系 人:蒙磊
联系电话:0951-6048362
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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