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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关于LED室内全彩显示屏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0-09 16: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LED室内全彩显示屏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诚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LED室内全彩显示屏

  2、项目编号:HKGP2015-125

  3、采购预算:1,500,000.00元

  4、主要产品需求一览表:

  

 

  LED室内全彩显示屏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P3室内表贴

  

 

  ㎡

  

 

  45

  

 

  2

  

 

  控制系统发送卡

  

 

  张

  

 

  15

  

 

  3

  

 

  控制系统接收卡

  

 

  张

  

 

  358

  

 

  4

  

 

  发送卡卡盒

  

 

  只

  

 

  5

  

 

  5

  

 

  压铸铝箱体

  

 

  ㎡

  

 

  45

  

 

  6

  

 

  超薄电源

  

 

  只

  

 

  415

  

 

  7

  

 

  电脑

  

 

  台

  

 

  1

  

 

  8

  

 

  视频拼接器

  

 

  台

  

 

  3

  

 

  9

  

 

  DVI分配器1进4出

  

 

  台

  

 

  10

  

 

  10

  

 

  HDMI分配器1进4出

  

 

  台

  

 

  10

  

 

  11

  

 

  智能配电柜25KW(含公开 漏电)

  

 

  台

  

 

  3

  

 

  12

  

 

  功放,音箱

  

 

  套

  

 

  3

  

 

  13

  

 

  音频线

  

 

  米

  

 

  800

  

 

  14

  

 

  超六类网线

  

 

  米

  

 

  1500

  

 

  15

  

 

  供电主电缆16*4+1*10

  

 

  米

  

 

  500

  

 

  16

  

 

  钢结构

  

 

  ㎡

  

 

  50

  

 

  17

  

 

  304不锈钢包边

  

 

  ㎡

  

 

  50

  

 

  18

  

 

  安装辅材

  

 

  批

  

 

  1

  

 

  19

  

 

  备用显示屏

  

 

  ㎡

  

 

  5

  

 

  20

  

 

  备用电源

  

 

  台

  

 

  20

  

 

  21

  

 

  备用接收卡

  

 

  张

  

 

  10

  

  5、项目实施地点:海口市第二办公区综合楼三楼多功能厅

  6、项目完成时间:

  6.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中标人必须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任务,并检验合格交付使用,欢迎缩短时间

  6.2、中标供应商如不按时交付验收实用,每延迟一天按中标金额的5%进行处罚。

  7、付款方式:

  第一期:项目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 ;

  第二期:余额5%在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责任问题,依中标供应商申请1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余款。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1、LED室内全彩显示屏须取得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非生产厂商投标适用),及通过3C、CE、ROHS认证;

  2.2、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3、投标人须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含)以上;

  2.4、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较强的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非海南本地投标供应商须在海南省内设有经工商注册或在商务部门备案的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技术服务支持机构(自有机构、授权单位或合作单位均可,提供本地行政部门的注册或备案资料)。

  三、采购文件获取办法等事项

  1、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传真件亦可接受),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出售采购文件。

  1.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1.3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1.4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E-MAIL或QQ号码等信息);

  1.5 采购文件邮购款的汇款单复印件,汇款单上须注明付款单位名称,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名称、包号(如果有)。款项到帐后,我们将邮寄采购文件及发票。(邮购采购文件适用)。

  2、采购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3、采购文件出售价格:每套采购文件售价150元(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售后不退)。

  4、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名称、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投标人的公司名称三者须一致,否则自行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

  5、获取采购文件后,须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等问题,请立即联系解决。

  6、没有在本中心购买采购文件(以发票为准)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邮购款(如果有)将依据付款人的申请无息退还。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东路海口市行政中心18号楼北楼一层会议室(详见会议室门前标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五、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nan.gov.cn/code/V3/)。

  六、邮购采购文件及提交投标保证金帐户资料

  账户名: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友谊支行

  账  号:4600 1002 9360 5977 7777

  开户行地址:海口市龙华路11号友谊商场1楼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行政中心二号楼1007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898-68720633

  采购代理机构: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18号楼1009室

  邮政编码:570135

  采购文件咨询、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898-68723989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0898-68723985

  传真:0898-68723984

  退还保证金咨询联系人:孟女士

  电话:0898-68723978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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