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机房设备及液晶拼接显示屏系统(三次)招标公告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机房设备及液晶拼接显示屏系统经批准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具备招标条件。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委托,对本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机房设备及液晶拼接显示屏系统
2、招标编号:管招采[2016]122号
3、项目预算:约105万元
4、资金来源:经费
5、供货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采购内容:机房设备及液晶拼接显示屏系统
7、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30 天全部完成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段
9、质量要求:合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如为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液晶拼接显示屏、精密空调、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专项授权书;供应商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2、近三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5、供应商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必须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成员必须≤2家。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01月0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郑州市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大河商务院1号楼3楼313室。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5、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应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近三年度(2013、2014、201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提供本年度近三个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提供本年度近三个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7)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主要设备(液晶拼接显示屏、精密空调、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专项授权书;
(8)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为招标公告报名日期内);
(9)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除联合体各方上述资料外,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注:可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单位,报名时可不携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但须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信息的网页截图;
(供应商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证件、资料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6、管城回族区检察院申请查询材料包括:①查询申请书,样式后附;②查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以上材料须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进行行贿档案记录查询(每周一、周三、周五为行贿档案查询时间),投标申请单位所在注册地检察院查询所需材料自行询问。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01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大河商务1号楼3楼321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管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法:
采 购 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董先生
联系地址:管城区商城路236号
联系电话:0371-63333176
招标代理: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政七街4号院1号楼3楼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371-67269825
查询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一楼办事大厅
地 址: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东北角
(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加油站对面)
联 系 人:张先生 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152075 0371-67152035
申请书(仅供参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企业名称)是依照有关法律成立的(企业级别)企业,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现我公司拟参与招标编号为:(XXXX) 号(工程项目名称)。该工程项目由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业主单位为(单位全称)。
兹申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公司的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度(行贿档案记录)予以查实。
特此申请,敬请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
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二、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五、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本次投标未中标,本协议自行废止。
六、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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