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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基层分局纳税服务大厅改造项目(办公及税收辅助设备、弱电布线及税务监控、LED显示设备及线路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2-16 17: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G15C-293F南沙地税(办公及税收辅助设备、弱电布线及税务监控、LED显示设备及线路系统)采购文件-公招-货物-定稿.doc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基层分局纳税服务大厅改造项目(办公及税收辅助设备、弱电布线及税务监控、LED显示设备及线路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C293HG293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基层分局纳税服务大厅改造项目(办公及税收辅助设备、弱电布线及税务监控、LED显示设备及线路系统)

三、采购预算:包1:86.5万元;包2:53万元;包3:41.5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1:办公及税收辅助设备项目;包2:弱电布线及税务监控项目;包3:LED显示设备及改造线路系统改造项目,详见用户需求,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www.gpcgd.com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点击网站右下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在注册审核通过后,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并完成网上缴费后即为报名成功。网上缴费的供应商可以于开标时向现场工作人员领取发票。也可以选择网上填写好报名表后,到我中心报名现场缴费完成报名。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公示时间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16起至2015年1223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选择网上报名的参见上款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1114: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03室

九、开标时间: 2016年11114:3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03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包1:13293元;包2:9293元;包3:6293元

十二、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融资担保的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约定的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洽谈,或直接与有关金融机构联系洽谈。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20-6279 1652                          电话:/

传真:020-8317 7411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联系地址:/

邮编:510030                                 邮编:/

QQ:2946594233(可留言,请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联系方式等。关于投标文件封装、保证金交纳事项,请详细阅读《第三部分投标/报价供应商须知》)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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