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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信息显示系统、固定式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1-20 16: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信息显示系统、固定式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皖H4150234

发布日期:20151120

1.招标条件

1.1 采购名称:潜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信息显示系统、固定式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采购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县人民政府

1.3 采购人潜山县人民检察院

1.4 资金来源:财政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实施地点:潜山县城

2.2采购规模:液晶拼接屏16台、模块化电视墙20块、高清半球11台、八路高清审讯主机2台、网络控制键盘1套、接入交换机2套等。采购投资规模约58万元

2.3 供货周期:60个日历天

2.4 采购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五、货物需求一览表”

2.5 质量标准:符合最新行业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叁级(或以上)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或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工程师职称证书;

3.3主要设备参考品牌:

液晶拼接屏、高清审讯主机、200万像素网络高清球型摄像机、半球摄像机参考品牌:海康威视、大华、宇视;

汇聚交换机、接入交换机参考品牌:华为、神州数码、锐捷;

管理电脑参考品牌:戴尔、惠普、联想、宏基。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1123日至201511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潜山县供销社五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600元(招标文件电子版另交100元),售后不退。

4.3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需向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壹仟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需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185701146034);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潜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信息显示系统、固定式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凭进账单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办理缴费手续,凭上述收据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4购买招标文件的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否则,拒绝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潜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潜山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县城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东区商业街1号楼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人:高群群

电 话:0556-8938855     电 话:0556-8931069

传 真:0556-    传 真:0556-8931069

8.其他要求

8.1购买了招标文件,因故放弃投标的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采购人依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将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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