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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优抚医院智能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方案设计/监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0-09 17: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优抚医院智能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方案设计/监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501539AB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优抚医院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燕    电话:0311-6678880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四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 李倩     电话:0311-66635036

开标联系人:王庆          电话: 0311-66635080

受理处标书发售电话:0311-66635532

财务室电话:0311-66635560

采购内容:

A、B包智能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程方案设计/监理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预算为A包60万元;B包:17.2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为无效投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包: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乙级以上(包括乙级)资质或具备信息系统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包括乙级)资质,投标时须提交资质证书原件。

B包: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该资质证书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时提供投标人该资质证书原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A包:700元,B包:2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4日8:30-9:00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4日9:00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二楼第二开标室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河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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