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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上海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公共区域WIFI网络建设运营方案征集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0-22 15: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公共区域WIFI网络建设运营方案征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公共区域WIFI网络建设运营方案征集

项目编号:SC-CG201501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粹真

项目联系电话:021-6226530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申虹路33号

联系方式:徐艋,021-347333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陆粹真,021-62265307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江苏路500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 征选人:      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闵行区人民政府   

二、 项目名称:  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公共区域WIFI网络建设运营项目

三、 征选内容: 公共区域WIFI网络建设运营

四、 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公共区域   

2、项目内容:供应商须提供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公共区域wifi网络覆盖建设方案及运营方案以及资金投资计划等(详见第Ⅳ卷方案技术要求)

五、报名资格条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递交方案,联合体中至少一方应符合下属条件:

必须是注册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须在500万以上。企业需为具备wifi行业从业经验的系统集成商,经营范围需属于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电子商务、安防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承接弱电工程、综合网络布线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计算机系统集成范畴之内。

六、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4.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注: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将拒绝出售征集文件。购买征集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应征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应征文件为准。应征单位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七、 征集方案的评审

方案评审由征选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要求和内容,对参选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论证,得出评审结果。

八、报名时间及提交成果时间

报名时间: 2015 10 22日-- 11 5 日,每天9:3016:30 ,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成果时间:  2015  11 19 10 时,逾期不予受理。

九、答疑和踏勘时间

征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以报名时现场通知为准。

十、报名地点及成果送交地点

报名地点:

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江苏路500号21楼)。

联系人:   陆粹真、李征行   

联系电话: 021-62265307;62261223 

成果送交地点:

申虹路33号七楼(虹桥商务区管委会)

联系人:徐艋

联系电话:021-34733302

 

十一:其他事项

本征集文件收取工本费:300元/本

    合格应征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标书费缴至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应征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该征集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同时发布。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递交方案,联合体中至少一方应符合下属条件:必须是注册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须在500万以上。企业需为具备wifi行业从业经验的系统集成商,经营范围需属于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电子商务、安防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承接弱电工程、综合网络布线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计算机系统集成范畴之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2日 09:30 至 2015年11月0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江苏路500号21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申虹路33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递交方案,联合体中至少一方应符合下属条件:

必须是注册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须在500万以上。企业需为具备wifi行业从业经验的系统集成商,经营范围需属于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电子商务、安防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承接弱电工程、综合网络布线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计算机系统集成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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