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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旅游局在线旅游网络宣传推广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0-19 10: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旅游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旅游局在线旅游网络宣传推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旅游局在线旅游网络宣传推广项目

项目编号:FJHMY-G-2015(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883586转80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旅游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座4层

联系方式:洪小姐 联系方式:833284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方式:0591-88883586转80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13层1301-03办公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机构。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含电子商务及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或因特网信息服务。  3.投标人应通过工信部域名备案管理系统认证,可在工信部网站查询并出示相应网络截图证明。  4.投标人必须是全国性在线旅游提供商或旅游门户网站,具备完整的旅游产品在线浏览、购买、支付流程,具备独立的商务、运营、网络技术研发团队。投标人应出具相应的网站及网站功能截图证明。 5.投标人提供不少于2个相关网络营销合作案例,合作方为国内市级以上旅游局,并提供项目合作合同。  6.投标人应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7.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 7.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7.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1.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7.1.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7.1.5-1本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7.1.5-2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上一年度的缴税凭证); 7.1.5-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截止前三个月(7月、8月、9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缴费单位与社保机构均盖章(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 7.1.5-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1.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合同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19日 09:00 至 2015年10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1301-1303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邮购招标文件纸质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3日 09:15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3日 09:15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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