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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网络安全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9-01 08: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网络安全建设工程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501411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康丽霞     电话:0311-6662072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四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标书制作人: 郑丽梅         电话:0311-66635080

开标联系人:刘鹏         电话: 0311-66635061

标书发售电话:0311-66635532

采购内容:网络安全建设工程(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总预算2069933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公共资源网站“信息公开”栏里“通知公告”中“供应商资格确认须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投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22日8:30-9:00

投标截止暨开标时间:2015年9月22日9:00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二楼开标室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河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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