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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数字仙游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仙游县行政中心网络和会议系统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1-19 16: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仙游县数字仙游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仙游县行政中心网络和会议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仙游县行政中心网络和会议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闽昇华莆[2015]采招005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276786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仙游县数字仙游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仙游县数字仙游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郑先生152059491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小姐/276786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街1448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安装和调试

(1)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免费运送到招标人指定点,并负责安装调试、试运行。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2)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调试:招标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调试工作顺利进行,并且安装、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2、验收标准

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原装设备。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国家验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

3、验收程序与方法

(1)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投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第2款验收标准要求。

(2)中标人自检

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中标人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

(3)验收与最终验收

中标人自检后,中标人与招标人按国家(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若发现不符合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的需立即进行改换,并通过最终验收。拒不改换的,招标人有权拒收货物。

货物最终验收后三个月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

工程安装时需穿越楼板或墙体的,中标人必须做恢复、修补工作。

4、技术资料要求

货物交货的同时,中标人应随货物向招标人提供不少于以下技术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内):

a.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b.产品验收标准

c.技术说明书

d.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e.合同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5、售后服务要求

(1)货物提供3年免费保修(保修期从安装调试完毕经招标人验收投入使用之日开始)。在免费保修期间,一切由于货物质量原因引发的故障将无条件地免费更换或维修,国家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除外。

(2)中标人在保修期内因正常使用损坏,更换配件时厂家应无条件、无偿的及时提供。

(3)保修期结束以后,中标人仍需提供优质服务,中标人有责任在福建省内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维护和修理,并仅收取成本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承诺。

(4)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护服务承诺。

(5)竣工或保修期,产品有质量缺陷,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如遇重大事故,中标人接到通知应立即赶赴现场,在8小时内解决问题或提供替代方案。

6、培训

(1)为了保证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能良好运行,要求投标人负责提供货物操作、功能、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2)投标人应免费为招标人培训相关技术人员。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人需提供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本企业、投标人代表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网上投标文件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无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3、一个投标人针对一个包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4、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3.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13日 08:00 至 2015年12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街1448号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上门报名/邮寄方式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8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8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仙游县招投标中心(中国古典工艺博览城5号楼仙作博物馆三层社保中心区西侧多功能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投标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 享受价格扣除的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

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

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⑤、投标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4、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 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不同行业的企业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材料应加盖本企业公章,复印件无效)

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③、投标人应按“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要求按品目号逐项填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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