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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南关法院计算机设备、UPS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0-13 08: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关法院计算机设备、UPS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关法院计算机设备、UPS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JLZX-2015-1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洪玉

项目联系电话:8499867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8058号

联系方式:丁先生885589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洪玉8499867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临河街与珠海路交汇天地十二坊A座6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关法院计算机设备、UPS设备采购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网关1台;核心交换机1台;交换机5台;服务器6台;笔记本电脑70台;高拍仪20台;书籍扫描仪1台;高速扫描仪20台;UPS2套;

采购预算:92万元

    2.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

3.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厂商授权经营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对所投产品的合法授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1013日至201510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持厂商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511 2 13 30分,地点为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8058号

联系人:丁先生

电  话:0431-8855890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与珠海路交汇天地十二坊A座6楼

联 系 人:李洪玉

电    话:0431-8499867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31-85281665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3.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厂商授权经营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对所投产品的合法授权。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13日 09:00 至 2015年10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临河街与珠海路交汇天地十二坊A座6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厂商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2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2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临河街与珠海路交汇天地十二坊A座612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由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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