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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高性能运算计算机群集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8-13 08: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华中科技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中科技大学高性能运算计算机群集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高性能运算计算机群集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WHGN15624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勇

项目联系电话:027-8727366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中科技大学

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联系方式:张少华 027-836926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方勇 027-87273661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 华中科技大学设备采购项目

[设备名称] 高性能运算计算机群集系统

招标编号:WHGN156240

 

一. [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华中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华中科技大学设备采购项目高性能运算计算机群集系统]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投标。

二. 供货和服务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华中科技大学设备采购项目高性能运算计算机群集系统供货及服务,相关要求见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技术规格及图纸。

三. 本次招标为国内公开招标。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须具有制造投标设备的经验,所投设备为非试制品,并提供设备制造和销售的有效证明。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代理/授权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其制造或销售的投标设备运行成功的业绩清单。

3.  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4.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5年8月12日起至2015年8月19日在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楼5031室)购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须另付邮资[100元]。

六. 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9月2日]下午[14:00]递交到[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总金额的1.5%。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  定于[2015年9月2日]下午[14:00],在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98万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为废标。

十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招标机构: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楼

邮编:430079

联系人:方勇、杨洵

电话:027-87273661

传真:027-87273661

电子邮件:78407876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投标保证金帐户(人民币):

单位名称: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水果湖支行

帐号: 127905433810603

招 标 人:华中科技大学           

地  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须具有制造投标设备的经验,所投设备为非试制品,并提供设备制造和销售的有效证明。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代理/授权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其制造或销售的投标设备运行成功的业绩清单。3. 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4.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12日 09:00 至 2015年08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2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2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须具有制造投标设备的经验,所投设备为非试制品,并提供设备制造和销售的有效证明。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代理/授权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其制造或销售的投标设备运行成功的业绩清单。

3.  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4.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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