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公安局计算机、数码相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安县公安局计算机、数码相机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新安县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为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安县公安局计算机、数码相机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5】11号;
2.3资金来源: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2.4招标范围:便携式计算机、数码相机、激光打印机、台式计算机、警械设备(录音笔)(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设备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2.6交货地点:新安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有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
3.3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产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4 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后),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至 2015 年 7 月 28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延安路与丽新路交叉口富地国际B座601室)进行报名。
4.2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告知函。
(以上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8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公安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9—62998010
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8381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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