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第三高级中学计算机网络教室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河南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安县第三高级中学委托,对新安县第三高级中学计算机网络教室设备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安县第三高级中学计算机网络教室设备采购与安装
2.2 项目编号:洛新政采购[2015]
2.3 交货地址:新安县第三高级中学
2.4 交 货 期:15日历天
2.5 招标货物:见下表,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教师计算机 | 台 | 1 |
2 | 台 | 1 | |
3 | 台 | 1 | |
4 | 学生计算机 | 台 | 70 |
5 | ups | 台 | 1 |
6 | 耳麦 | 个 | 70 |
7 | 电脑桌 | 张 | 71 |
8 | 电子教室软件 | 套 | 1 |
9 | 千兆网管交换机 | 台 | 2 |
10 | 电源排插 | 个 | 36 |
11 | 施工辅助材料及其它要求 | 批 | 1 |
2.6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经营范围符合本采购要求。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3投标人须满足对计算机的以下要求:
3.3.1投标人如为经销商的,在开标时须提供计算机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项目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3.2所投计算机必须是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非清单内产品不能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上下载打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标注所投产品在清单上的位置及具体型号
3.4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报名时须提供,开具日期为本公告发布日期期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7月6 日至2015年 7 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在洛阳市洛龙区伊洛路与通济街交叉口龙盛南刘小区B区商务楼2楼201室报名。
4.2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证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须显示所有产品)
以上证件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5. 招标文件的领取
5.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第三高级中学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838864716
代理机构:河南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9-6015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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