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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计算机等设备采购项目告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4-27 09: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计算机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计算机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CZB201602-1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月明

项目联系电话:1533324566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季春霖 0316-60638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吕月明 15333245666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笔记本、台式机、打印机复印机、摄像机、多功能一体机、服务器机柜、光端盒、交换机路由器

实施地点: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笔记本、台式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4 投标人须具有行贿犯罪档案调查结果的告知函;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报名资格审查要求:报名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2.笔计本、台式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4.税收证明:缴纳近3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6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7.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采购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7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五号台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直接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9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9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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