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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公安局便携式计算机及打印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4-26 17: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长乐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TH-94201604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乐市公安局

地址:长乐市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小姐 0591-87878462-82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便携式计算机   39台

便携式打印机  39台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依法缴纳税收: 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缴纳凭据依据企业缴纳类型提供);(3)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登记证、投标截止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4、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投标供应商需书面承诺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98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6日 14:30 至 2016年05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2)通过传真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投标邀请函第5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相关附件“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至我公司,传真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6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6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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