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IT网_IT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两部门明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申铖、刘红霞  发布于:2019-05-26 10:11:23  来源:新华社
投稿邮箱为:tougao@caigou2003.com,投稿时请附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一经采用,本网会根据您的文章点击情况支付相应的稿酬。
    日前从财政部了解到,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称,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公告明确,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条件。
 
    专家表示,按照产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是国际通行做法。此次出台的政策是一项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的优惠政策,旨在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激活市场活力。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