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七期)公示通知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4-12-19 17:22:23 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子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拟公布的“节能清单”(第十七期,下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七期)公示通知
一、公示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至2015年1月8日。
二、“节能清单”中的汽车产品应符合国家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的规定。
三、自本期清单开始,增加服务器、扫描仪、商用开水器3类产品作为优先采购类进行公示。
四、请“节能清单”涉及制造商在公示期间自行登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系统”,完成如下工作:
(一)按《承诺书》(第十七期,下同)内容要求认真核对“节能清单”中的产品信息,删除名下所有不能满足《承诺书》内容要求的产品规格型号。
(二)签署《承诺书》。
(三)填报该制造商销售联络信息并指定本期清单执行期间的政府采购固定联络人。
(四)核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系统”中的产品信息(包含产品所属品目)和企业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五)请台式计算机产品制造商,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系统”核对填写本企业产品对应的产品性能参数,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该参数将作为本期清单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性能参数附件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逾期未按上述要求签署《承诺书》、填报销售联络信息并指定政府采购固定联络人、性能参数填报不全或填报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接受《承诺书》内容和拒绝提供销售联络信息、产品信息,自动放弃其产品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权利。
五、“节能清单”涉及制造商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对“节能清单”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15年1月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异议反馈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并请同时通过电子邮件与财政部国库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联系。
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进行反映。财政部经核实后,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制造商做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纪录、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七、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注意事项”(附件3)。
联系方式:
财政部国库司
何荆燕 010-68552051 hejingyan@mof.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王 庚 010-68505842 jnchu@ndrc.gov.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9区,100070)
王志刚 010-83886193 jnqd@cqc.com.cn
李思彤 010-83886194
附件: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七期公示稿)
2.《承诺书》(第十七期)
3. 注意事项
财政部
2014年12月18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政府采购环保清单汇总
下一篇:返回列表
网友评论
- 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普通高考远程视频监控平台(普通高考网上巡查系统平台)升级改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江西汇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公安厅视频会议系统等建设项目(招标编号: JXHZ2016-G016)公开招标公告
- 东平县公安局“天眼工程”高清视频指挥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甘肃省公安厅全省公安视频图像联网平台改造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定西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开封市金明区数字化管理与平安建设指挥中心技防监控设施维护及线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616新兴产业展设计搭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吉林市图书馆购置古籍文献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对接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文山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