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新建监视居住及侦查信息化建设特殊用房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新建监视居住及侦查信息化建设特殊用房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ZC2015-5831Ag-5216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新建监视居住及侦查信息化建设特殊用房项目已立项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该项目建设地点为平顶山市新新路东侧,规划三号路以南。主要建设监视居住用房、侦查信息化用房和附属设施用房,拟用地12567.1平方米,综合楼为地上五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8724.34平方米。本项目施工投资约1800.49万元。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计划工期:300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为一个标段,监理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需提供2014年8月份以来的劳动合同,并提供2014年8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报名时一并提交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无在建工程(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1.4、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需提供2014年8月份以来的劳动合同,并提供2014年8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报名时一并提交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3.1.5、公司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材料员、预算员)具有上岗职业资格证书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需提供2014年8月份以来的劳动合同,并提供2014年8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报名时一并提交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3.1.6、外地企业须提供进平(外市企业)备案介绍信(按平建【2011】137号文件要求提供)。
3.1.7、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
3.1.8、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2、监理标段:
3.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需提供2014年8月份以来的劳动合同,并提供2014年8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报名时一并提交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3.2.4、外地企业须提供进平(外市企业)备案介绍信(按平建【2011】137号文件要求提供)。
3.2.5、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
3.2.6、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 19 日至 2015年8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二楼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8 月 25 日18:00。
4.2、报名时须携带: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以及上述“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件原件以及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2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4.3、报名时潜在投标人拟投报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关证件及本人身份证亲自到现场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注:1、投标单位拟任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2014年8月份以来的劳动合同,并提供2014年8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报名时一并提交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2、投标单位投报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提供资料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可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2015年8月19日至 2015年8月25 日。
5.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9月 14 日上午10: 00。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建设路 地 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 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七楼
邮 编: 467000 邮 编: 467000
联 系 人: 吴先生 联 系 人: 常女士
电 话:0375-2970193 电 话: 0375-3890368 15137533933
2015年8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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